“一百年前,老师对学生的体罚无非也就是用小棍打手心。”“现在不要说打手了,就连‘你真笨’、‘你肯定学不好’、‘你没法及格’之类的伤害学生自尊心和人格的话都要受到‘语言’处分。”外教Mrs.Burress在我告诉她日本曾发生过因教师毒打而使学生致死的事件后,大发感慨地说。
的确,美国的教师很尊重学生。伤害学生,无论是肢体上的还是语言上的,都是违法的。轻则受到惩处、吊销教师执照,重则会遭到检察官的起诉。甚至在有些地区,故意碰触学生也是违反规定的。
我曾看过一篇报道,说的是曾在北京的中学当过教师的李先生在美国纽约的任教经历。他是教英语的。一次一个女学生在课堂上公然向他挑战,说他的英语不如他们,为什么要听他讲课。她一口气讲了一大串英语顺口溜,问他:“你能讲吗?”并大吵大嚷,使授课无法进行。或许在国内,老师会对她严厉斥责,将她赶出教室。可是美国不行,老师无权对学生这么做。为维护课堂的秩序,他报告了校长,校长让这名同学暂时离开了教室,但这无助于建立老师的威信。于是他又同学生谈话,并用实际事例说明他们虽然能说顺口溜,但对语言知识的了解却比他差得多,不跟他学就不能提高,终于说服了学生,还同那位学生建立了良好的关系。以后学生都很尊重他。这篇报道使我深深地感受到,在美国学生的确是教育的“主体”。
在美国,家长对学生也有很大的影响。家长直接参与公立学校的管理,每个学生都有家长委员会。纽约市教育局最近又规定,学校领导小组中家长应占有一半。可以说,学生表现不好也可以像我们一样给予行政处分,但必须举行家长、校领导、教师参加的听政会,讲明原因。
而且,在美国看一个老师好不好,主要是听学生和家长的反映,看学生是不是喜欢,家长是不是欢迎。而学生和家长的标准主要是看学生普遍学习成绩的变化,学生是否爱听他的课,老师的工作态度是否认真,是否热爱孩子,热爱工作。所以老师自然要尊重学生和家长,把课讲得生动活泼而使学生爱听。当然,对学生也不能一味迁就,有时也需要严厉,但要有理,不过分,能服人。前面说到的李先生有一次在批评几名黑人学生读书不用功的时候,过于“严厉”,被学生告到校长那里,费了好大劲去证明自己不是"种族歧视",得以继续任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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