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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饮水安全管理制度
【编辑】super 【发布时间】2010-04-19 10:31:09【作者】
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,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,依据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》、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和《公共场所卫生条例》的要求,制订本制度。

(一)保暖桶或锅炉贮水卫生监督管理要求

1、水质符合《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》(2001年);

2、定期清洗保暖桶或锅炉;

3、有定期清洗的记录;

4、清洗人员和锅炉工必须进行健康体检,持证上岗;

5、清洗时,宜采用流动蒸汽等物理消毒方式。

6、供水房应加锁,每日清扫,保持清洁,每周消毒一次。

(二)桶装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要求

1、生产桶装饮用水的企业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;

2、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;

3、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标识的标准;

4、对饮水机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实;

5、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的记录;

6、饮水机消毒宜请专业机构进行,若学校自行清洗消毒的,从事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,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;

7、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;

8、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。

(三)沙滤水卫生监督管理要求

1、使用的石英砂等水处理材料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;

2、使用的输配水管材、管件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;

3、水质符合《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》(2001年);

4、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;

5、有定期更换水处理材料的制度并予以落实;

6、有定期更换的记录;

7、长期停用,恢复使用前有管道清洗消毒记录。

(四)、为确保学生的饮水安全,学校应做到:

1、保证学生足量饮用水;

2,热水温度必须达到100度,以方便学生饮水;

3、关注桶装纯净水卫生质量,重视饮水机的消毒管理,定期消毒,确保师生用水安全;

4、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校饮水安全;

5、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对学校使用的制水、供水设备的维护和保养;

6、制订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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